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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头市迁入农村牧区落户指南

发布时间:2023-03-18 21:24:03

内容来源:互联网

关键词汇:包头市户口,户口落户,户口迁入,包头市迁入农村牧区落户指南

内容简介

申请条件凡市内、外居民迁入市区、农村牧区落常住户口的人员,只允许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(入学前本人系原农牧区户口的,毕业后三年内找不到工作单位)落户。办理材料1、夫妻投靠需提供双方户口簿、结婚证等材料。2、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

申请条件

凡市内、外居民迁入市区、农村牧区落常住户口的人员,只允许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(入学前本人系原农牧区户口的,毕业后三年内找不到工作单位)落户。

办理材料

1、夫妻投靠需提供双方户口簿、结婚证等材料。

2、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需提供双方户口簿、出生医学证明、结婚证等材料。

3、原农业户口大学毕业三年内需提供大学毕业证、迁移证(户口簿或身份证)及父母亲户口簿等材料。

办理地点

包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“窗口” (九原区建华南路,青年农场南1公里,市检察院北侧,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)

办理时间

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:上午9:00—12:00,下午1:30—5:00

联系电话

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:0472-6862158 6862143 6862142

办理流程

受理、审核、审批。

办理时限

即时办理

责任部门

包头市局

收费情况

不收费

表格下载

“非转农”“农转农”落户审批表(点击下载)